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
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
展。
(二)忠实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履行教师职责,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专业培养方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刻苦钻研业务。树立优良学风,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积极开展
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掌握现代教学手段,积极开拓,勇于创新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自觉为人师表。加强人格修养,言谈举止文明,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维护教师
形象。
(五)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学
习、生活和身体健康。严格要求学生,实行因材施教,鼓励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创新精神,实现教学相长
。
(六)善于团结协作。尊重同事,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探讨,与同事建立良好的团结协作关系。
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为优化育人环境作贡献。
(七)坚持期初、期末坐班制,积极参加学校、专业负责人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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