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在递交核查材料时,可能会因为材料不全、工程业绩或人员不达标等情况导致动态核查结果不合格,企业会被责令整改或撤销企业资质,并且整改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工程招投标,如果未按时按照相关规定来整改,企业相关资质很可能会被撤销。
打个比方,学生在校上学,每个学期都要进行期末考试,老师批阅试卷后,学生要修改错题,没有按照标准答案来修改的,很可能会被取消成绩。
1、企业各项条件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1)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2)三级总承包企业、低等级的专业承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3)企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2、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
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情况。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代办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准标准《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注册500万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延续程序
1、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在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2、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企业出具受理单,并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3、专家审查: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定期组织专家,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查;
4、公示: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后,在部网站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接受企业、单位和个人对评审企业的投诉和举报;
5、审查决定: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后未接到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经查不实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经司务会讨论通过后作出决定;
6、公告:行政许可决定在部网站上进行社会公告;
7、领取证书:公告后企业即可直接到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领取证书或邮寄送达证书。
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一)初审: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二)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受理材料后转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