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核查什么:动态核查不是“实时”核查,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主导,定期进行的。核查前要下通知,公布本批次核查企业的名单,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等内容。 另外核查,不仅仅是针对“资质”,也对“资格”进行动态核查。不仅针对建筑企业,也针对企业相关人员。根据住建部在文件中的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应不低于在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5%。
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一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2)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程技术和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企业社保缴费清单;
(3)企业验资报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年度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
(5)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年度企业所获的荣誉证书、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7)企业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8)其他有关资料。
资质动态核查的结果,不管是被责令整改还是撤销企业资质,对建筑业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甚至还会对企业的后期工程项目承接造成重大影响。
对建筑企业来说,资质动态核查中尤其要注意企业工程业绩、企业人员条件是否达标。面对建筑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一些企业开始慌了,一些企业不当回事,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事项。
面对资质动态核查,建筑企业可以委托资质代办公司。资质代办公司有这方面的经验,会根据企业资质的整改问题去整理好材料,及时递交申报材料。
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代办标准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根据通知得知统一延期到7月31日,很多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将面临升级、延期,那么在2020年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延期有没有新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做到有效的升级、延期呢?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在升级、延期都必须通过建设部,那么在资质升级、延期有哪些是企业必须注意的呢!
一、办理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注意上面3条规定,很多企业不是很明白,在业绩要求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要注意,上面竣工30万和在建的15万平米,根据我们多年升级经验在3年内企业必须要有30万竣工和15万在建,合计就是企业必须有45万平米的开发面积)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