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食品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
· 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 人员认证机构认可;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
作用意义
1、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4、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5、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6、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提高知名度。
是交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但他却授权总之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国家认证机构、实验室的检查机构若干相关机构和认可工作。
它们是当从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与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合并重组然而成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