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2、幕墙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数目应在180目以上。点支撑幕墙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玻璃幕墙采用夹胶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夹层玻璃合片时,应严格控制温、湿度。
3、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剥离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幕墙中的玻璃板块应便于更换。幕墙开启扇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4、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缝宽度应能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要求,并不宜小于10mm。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的间隙,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
5、玻璃幕墙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脱、防滑措施。玻璃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设计。
6、玻璃幕墙立柱与主体混凝土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玻璃幕墙主体支承件、连接件用长圆孔的中心距离应≥40mm。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玻璃幕墙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抗震设计的幕墙,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能正常使用;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应仍可以使用。